【edcis.末曲】北联帝国贵族制度
这是魔法世界,发生什么事都不奇怪。我想模拟出一种“那个世界里的人自己写的历史”感觉来。不过……我的写作技巧很烂喵写作经验很少喵遣词用句乱糟糟喵自我感动成灾喵……
改编自《帝国简史》公历7000年第三十版
前言
这里主要写现在的帝国贵族制度,即《公历6553年宪法》中的贵族制度,而对于以前的各种旧制度着墨不多。并且现在的制度和过去所有时期的制度都有非常大的差别,不能简单地视作对从前的改良和继承。如果想直入正题,请一直往下翻。
发展
前近代时期(4995-5399)
公历4995年,格里高利二十二世登基,此时他所掌控的,是疆域总面积(EDI换算¹)达2.2亿平方千米的土地,在这片土地上,有运作的奄奄一息的象限行省制、有丧失职能的魔法协议制、还有地方混乱的军区制、以及偏离了原本轨道的帝国圈制。这个庞大的帝国就这样拖着它疲弱的脚步活着。
此时,魔工业产业革命揭开了帝国脆弱不堪的那一面。时代改变了,如果帝国还要继续履行“主应许的责任”,它必须改变自己的样子。
格里高利首先对贵族们下手。后世的历史学家们称赞这是“远超时势”的“超凡选择”,是“圣神的指引”。不过在当时,最伟大的占星师、预言家、文臣们一致给出了与格里高利的行为不同的建议:应该先重建公民制度,以保证帝国的财政和国防安全,至于贵族,哎以后吧。但皇帝却选择了首先对贵族们进行整顿,即使当时他手里看起来没有多少力量。我们无从知道皇帝的真实想法,它们被保存在了圣宫里面。不过从手段和当时的结果上看,主要有三个缘由:
1、禁军的力量尚在,虽然全面的贵族叛乱会导致局面无法掌控,不过来几个杀鸡儆猴是做得到的。而且现在中央对某一些贵族地方还保有一定控制力,再拖下去或是先干别的事情,未来也说不好会怎么样。
2、此时民间商业经济发展,帝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本身就有所改善,而那些“主要贵族”们,还持着中纪元的那一套,虽然现在看起来很强,但要不了多久就会被中央政府给全面超越。(参照“魔工业产业革命和帝国新经济制度的起源”)
3、再不把贵族们打压下去,恐怕帝国就会变成一个松散的“大联盟”了。贵族们迟早会意识到时代变革,要是一个个都独立然后反过来怎么办呢?
不过当时的背景还是十分复杂,这片土地上有数十个不同的“贵族制度”,譬如五等制、三等制,还有原始的两级制,以及复杂的多级隶属制。要想把不同地区的这些东西统一到一个框架之下,难度不亚于再来一次大迁移。
然后就是改革的方向了。
皇帝认为,“大迁移时代(公历前3千纪)”之前的制度就挺不错,突出一个秩序井然,礼制严格,那就以它的内涵为核心。形制上,就以多级隶属制和五等爵制为蓝本,再掺入一些二十级爵制,以维持“贵族们地位不变”的外壳。鉴于当时商业和魔工业的蓬勃发展,在制订改革计划时,这方面应该也有了考量,甚至还要为后面的“大改革”打好基础。
格里高利知道,旧制建立几千年过去了,这些野蛮生长的贵族制度不可能一下子就被改变,就算是用魔法也不行。他就没有指望过自己能够完成这个任务,他预想二百年完成改革就算好了,这还是没有意外的情况下。
皇帝在公历5000年时,颁布了《千禧年改革敕令》,宣告改革的开始
1,贵族们应停止他们对于地方事务的干预。
2,贵族们应当裁剪他们的武装力量,直至仅保有必要的防御部分
3,若贵族们投资了商业、魔工业,他们应该首先释放拥有公民身份的农奴
4,贵族们应该为帝国上交更多的财产,但不应以提高税收为代价
5,服从上级贵族、帝国圈的命令
6,贵族们本就不应私自对任一外国势力开启任何形式的战争
7,皇帝有权在 任意时间 任意地点 以任意发生 处理 任何地方 的 任何贵族
看得出来,这是一份很冒进的文件。因此在它颁布的第一个月就迅速让大部分贵族起事;不过皇帝的手里还握着一份最重量级的武器——宗教。他依靠神权化解了一部分危机。
(《千禧年改革敕令》不仅包括贵族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脚步十分艰难地向前迈着。那些“千王之乱”、“血腥进军”等等都很熟悉了;甚至伴随着工魔业的发展,一些意想不到的变量也出来了。后继者们一步又一步地推进改革,贵族制度改革中期,“大改革时代”来了。
(其实是大革命,不过谁都没革掉对方的命,那就变成改革吧)
5332年,帝国关于贵族制度的大改造全部完成,此后都只是对这套制度的修补。
因为这制度不是主角了,就简单概述一下
确立五等级制,贵族上到下为公侯伯子男,有权征税征兵,仅限于自己的领地,不得干扰其余地方诸事务。无权开展独立外事。有权参与帝国圈会议,有权进入上议院,有权作为代表参加全帝国代表会议。
1:(EDI指标) 针对不同类型土地以及不同种族的换算指标,比如海洋区域、地下区域和天空区域的土地、种族衡量。这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不动产划分的依据而存在。然而这会随着这个地方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是一个固定值。
近代早期的发展(5397-5600)
54纪的早些时候,大改革正重新书写着这个帝国,随着新秩序和新经济的确立,大改革的时代落下帷幕。大魔法工业的时代到来了,帝国重新开始了扩张。为了服务伟大的扩张,帝国调整了贵族制。贵族们可以自己独立开展对外战争,也有权开展对外扩张殖民活动。这些新征服的土地的产出需要贡献二十分之一给皇帝,不过中央政府也可以“代为管理”,把二十分之一给贵族们;然而,考虑到一些不可避免的情况,帝国也会帮助建设这些地方,代为承担这些地方的付出。
这一时期开始的标志是《5382年<无名宪章>》
1,帝国分封的采邑贵族,可以以个人和家族的名义对外扩张
2,扩张获得的土地应属于扩张它的贵族,但帝国中枢¹有权取得这些土地上的一部分财物
3,贵族们为了对外扩张的需要,可以有限扩充自己的军队,这些军队不能被用于对内战争
(虽然名字是“5382”,但其正式的签署是在5395年,被承认和对其中的诉求的推广则在5397年才开始。)
帝国的大扩张时代持续到第六个千年,前期先由商业资本和魔法推动,不久后这些工作转入了贵族手中,后期的扩张则由帝国中枢执行。
¹:帝国中枢,即帝国中央政府的名称。
贵族们的野心得到了满足,一些现在的大贵族们就崛起于这个时代。由于法律放宽了限制,他们可以代帝国出面解决一些“难以处理的事情”,帝国可以借此获得更多的土地和资源,贵族们借此收获了名望和财富。
这一时期(近代早期)的人口疯狂增长,而这是以低生活水平为代价的;贵族们的势力越来越大,为以后埋下了隐患;疯狂的扩张,其消耗的资源是巨大的,而且扩张带来的收益不能弥补这一点,为了更多的资源,只能更多的扩张,为了更多的扩张,需要更多的资源。这一扩张是不可控制的无序状态。但是,这对帝国中枢没有多少影响,因为大部分的殖民行为都是贵族自己的行为,而殖民地的秩序混乱正好为接收殖民地提供了一个好理由;只有少数贵族可以掌控住局面,而这些人也就成为了后来的“大贵族”们。
近代中期的发展(5600-6282)
无限制的扩张终于为贵族们带来了灾难。5569年,在海格纳罗斯殖民地上爆发了要求“直接归属帝皇统治”的叛乱,随后这些叛乱如野火一般蔓延开来。这些叛乱让贵族们应接不暇,他们也无法镇压下这些叛乱,更不可能向帝国中枢申请军事援助——殖民地人民的目的就是归帝国中枢管辖。这些叛乱被后人称作“殖民地归属战争”。
随后,即使不情愿,贵族们只待把这些殖民地交给了帝国中枢,后者迅速在这些地方建立了象限和行省。后来则建立了疆域制度用以统治这些广大的地区。
这以后,贵族们基本只剩下了他们的“本土”和少数殖民地。
在殖民地归属战争过后不久,帝国出台了一个法律,用以限制贵族。
《5600年基本法》主要内容概述
1,贵族们应服从帝国至高会议以及帝国圈联席议会的决定(枢密院务)
2,不得拥有超过本象限区内的一个军团级的武装力量,不得拥有装甲舰
3,拥有的商船、战舰、部队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文末附表)
4,拥有的土地(edi参照值)、民户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文末附表)
5,不得拥有魔工厂
6,不得干预地方行政事务,不得随意对外扩张
看得出来,贵族们的权力被完完全全的限制了,他们的力量被极大地削弱了。这不得不说就是皇帝们的一场早已谋划好的阴谋,帝国中枢几乎没花什么成本就拿下了近2000万平方普里(3亿平方千米)的土地。
同时,这时候还把贵族等级制度给完全统一了(三五等级制)。
近代晚期的发展(6283-6553)
经过一系列发展,现在到了整理的时候,也是为帝国迈入下一个时期做最后的准备的时候了。
《6282年宪法》关于贵族制度的内容概述
1,贵族绝对服从帝皇,服从帝国中枢,以及服从帝国至高会议、全帝国圈联席公议会的决定。
2,贵族可以出任行政长官,这时他应只保有贵族头衔而不保有对其贵族身份的任何权利
3,贵族不得雇佣一等公民在其贵族产业上从事任何工作
4,贵族必须应诏入京受整
5,同级别贵族之间可以相互征讨
6,贵族们可在“帝国范围”内的自由地上随意扩张
贵族们拥有了刚刚好的权利,既保有了贵族身份所带来的荣耀与权力,又不会对帝国造成威胁。
北联帝国贵族制度
帝国贵族等级制度
帝国三五贵族等级制度,规定于6553年《北联帝国宪法》。从上至下以严密的礼制规定起来。下面先呈现诸等级列表,后作解释。
前:为了完整性,其中会加入一些“非贵族”,比如皇族。
皇族
帝皇(皇帝)
帝后(皇后)
皇储、皇族联席议会成员
皇嗣、其余皇族成员
高级贵族
大公 I 亲王 II
藩王 III 藩侯 IV
公爵级
I 行宫公爵
II 公爵
III 自由公爵
IV 封地公爵
领爵级
I 帝国领爵
II 行宫领爵 边境领爵
III 领爵
IV 自由领爵
中级贵族 序列A
侯爵级
I 帝国侯爵
II 边境侯爵
III 侯爵
伯爵级
I 帝国伯爵
II 行宫伯爵
III 伯爵 边境伯爵
IV 自由伯爵
V 城市伯爵 城堡伯爵
枢爵级
I 帝国枢爵
II 枢爵 边境枢爵
III 城堡枢爵
低级贵族 序列A
佺爵级
I 帝国佺爵
II 森林、草原、荒地……佺爵(次封佺爵)
III 佺爵 自由佺爵
IV 荣誉佺爵
通爵级
I 帝国通爵
II 通爵
骑士级
I 帝国骑士
II 骑士 爵士a
III 次骑士
贵族 序列B
帝国子爵
子爵
帝国男爵
男爵
亲封侏爵(渚爵)
侏爵(渚爵)
爵士b
贵族 序列C
I 君侯
II 封疆王
圣君 圣师
(勋爵)
半贵族
士绅、乡绅
非贵族
帝国一等公民
帝国二等公民
三等公民
自由民
半奴隶
奴隶
子爵与枢爵同级,男爵比佺爵低半级,渚爵地位处于通爵与骑士之间。
君侯地位较亲王高,但是大多数时候是荣誉称号而没有实权,封疆王地位与大公一样,不过它的领地不能出现在帝国本土(皇域五疆和四十五疆本土域,三十三域本土疆;不包括被赋予本土待遇的殖民域。)
圣君称号赐予有功劳的大臣(文臣),圣师称号赐予知识分子。其主要后代拥有“衍圣”称号,并享有诸多福利。
“勋爵”是个泛称,主要是授予有功劳的人。
高级贵族可以分封低级贵族,中级贵族只能下封骑士或爵士。这些人对分封他们的人效忠,同时也要对皇帝效忠。在皇家的重要仪式上被分封的贵族,被称为“帝国××”,拥有更高的地位。
贵族们应当遵循礼法制。
这些等级制度最终会与帝国圈制度结合。
注:贵族被分封的初始土地被称作“固地”。
贵族的义务与禁令
帝国的贵族们应当对帝国效忠,对帝皇效忠。不得随意与外国势力建立联系。绝对不容忍叛乱的存在。
贵族应当在其领地上进行各种工作,保障其领地上的公民享有帝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益,如出资教育、医疗、交通、公共安全。
贵族应当按时参加其所在的帝国圈的议会,真实上报其领地的情况。
贵族应当遵守帝国法律与法规。
贵族应该执行其所在的帝国圈议会的决定,也必须执行上级帝国圈直至全帝国圈联席公议会的决定。
贵族应该按时纳税,将自己一定比例的收入上缴帝国圈(高级贵族30%,中级贵族20%,低级贵族10%)。
贵族必须坚决执行帝国宫廷法院神圣的判决,执行帝国枢密法院的的判决,协助执行帝国法院的判决。
贵族必须遵守帝国枢密法律与法规。
贵族必须接受帝国体质下的完整的教育,必须服兵役,必须保卫帝国的安全。
贵族必须执行帝皇的指令,必须执行帝国至高会议的指令。
贵族不得干涉属于帝国中枢的地方上的任何事务。
贵族不得拥有超过规定范围的武装力量。
贵族不得迫害任何公民。
贵族不得雇佣一等公民在其产业上工作¹。
贵族不得拥有大中型魔工业²。
贵族的权利与权力
可以扩张自己的领地,这仅限于在帝国范围内的自由地³上。
可以对同等级贵族发动征讨,不过必须有明确的、正当的理由⁴。
可以对其领地上的居民征税,但必须在帝国规定的范围之内。
可以适当征兵,以达成其自卫需求。
可以在其领地上建设城市⁵。
可以组织商会等组织。
有权参与帝国圈议会的选举,有权被选举为帝国圈议会的成员。
有权参与全帝国圈联席公议会的选举,有权成为其成员。
有权在其领地上组织地方法庭。
有权享有帝国公民的权利。
注解
1:这是为了防止贵族势力过大,见“帝国公民制度”一章。
2:大中型魔工业,即巨型大型中型工业基地、厂房、机器。这些魔工业机器有时会比一座山、一座城市还要大,投入资源、维护成本不计其数,当然产出也不是一般多,这是帝国经济的绝对支柱。当然注定也不可能私人拥有,从人才、原料、建筑方式、维护方法等等诸多方面上就注定这只能是帝国中枢才能拥有的,这些东西需要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更需要几万年的知识、财富积累,重要的是一个可以统御起这些东西的国家。
3:自由地,即“帝国范围之内的自由地”。帝国范围就是帝国势力的影响范围,包括本土、殖民地、隔离区等等;自由地就是在上述范围之内既不属于帝国中枢,也不属于各自治领、附庸领的地区。贵族们可以占领这些地方,不过是有上限的(高级贵族为自己固地的五倍,中级为十倍,低级为十五倍,这些土地的衡量标准是按EDI算的,并不是按土地的面积算)。关于公民与自由地,由于公民同样享有在自由地上建设产业的权利,因此难免与贵族发生冲突,所以帝国又作了这样的解释:在自由地没有任何人开发前,它是全民所有的,在有人开发后,它的使用权与经营权归于这个人,其所有权归属帝国中枢,在贵族占有这块土地后,它的使用权归于这个贵族,经营权有以下两种处理:如果是一等公民,经营权仍然归他,如果是二等公民,贵族有权“收回”经营权,但要将这块土地的收益权的¾交给这个人。如果这块土地之前是没有人占有的,那么所有权归该贵族所在的帝国圈,使用经营权归贵族自己。
4:贵族之间发动征讨的“正当的理由”通常是尊皇讨夷,也有用“被羞辱”这样的理由的。贵族间的战争有两种形式:两个人或两大家族(或几个);两大帝国圈(或几大帝国圈)之间的。如果是在帝国圈内部,那么战争申请要送到该地区的枢密检察院,跨了这一级帝国圈的,就送上一级,如果还是不在同一个帝国圈内,那么就应该向本级帝国圈和敌方所属的帝国圈各送一份战争申请。若是要掀起两大帝国圈之间的战争,就必须跨一级提交战争申请(低级帝国圈投送到高级枢密检察院,直至投送到全帝国最高枢密检察院)。
5:这是一个商业特权,但这些城市会提高贵族领地的EDI。贵族的城市既属于贵族自己,又属于本级帝国圈。而且这些城市的市议会有权批准自己加入某个商业同盟或城市同盟。
贵族的继承权
如果有封地:
1、长子女继承制,不仅继承头衔,也要继承其头衔所拥有“固地”。而对于那些在自由地上扩张而来的土地,则是由主要继承人拿走一半,其余继承人平分剩下的那些,并且将作为他们的“固地”而存在,与此同时,他们如果有头衔,则以他们的头衔为贵族等级,如果没有,则成为“爵士”,也会成为最近的帝国圈的成员,如果没有,则向最近的帝国政府履行“临时义务”。
2、如果没有子女,就会找一个亲缘关系最近的人继承头衔、“固地”与自由地。
3、没有任何有亲缘关系的人活着,由帝国派人“暂为管辖”,随后将其再分封给一个新贵族。
4、他的其余财产就按照如下方式:主要继承人获得一半,其余平分。
如果没有封地:
长子女继承头衔与一半财产,其余平分。没有后代,则收回头衔,财产收归国有。
就这么些了吧……如果觉得有什么遗漏或是不合理的地方,欢迎指出来喵!我会好好修改的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