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16个部门和三级法院的职能
16个部门(圣部)核心职能
16个部门是梵蒂冈处理宗教教务与相关事务的核心机构,各有明确分工,部分关键部门职能如下:
- 信仰教理部:前身为宗教裁判所与异端审问局,负责维护天主教信仰与教义正统性,查禁违反信仰原则的言论、刊物及行为,下设宗教裁判与异端审问法庭,可将违规者移交最高法院处理,由多明我派与方济各派修士分任部长
- 主教部:主管全球教区设立事宜,接收并研究各教区报告,监督各地主教会议,同时统筹“拉丁美洲委员会”及“移民与观光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 东方教会部:处理东方教会内部的人事与纪律问题,联合“基督徒合一秘书处”等机构,推动与东方教会及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的关系改善
- 圣事礼仪部:制定并推行圣事相关规定,协调东西方教会礼仪规范,安排重要宗教人士到访梵蒂冈的礼仪事务,部长由首席枢机执事担任
- 圣职部:研究并解决各教区神职人员的培训、生活等问题,部内12位执行官可直接将违反教会法典的神职人员带回梵蒂冈处理,是仅次于信仰教理部的重要部门
- 修会与世俗修院部:分为两个分支,前者负责修会团体的成立、解散及会规纪律监督,后者监管不入修会的在俗神职人员团体的规章制度
- 万民福音传播部:原名传信部,核心职能为培养与派遣传教士,部署全球传教工作,从经济与精神层面为各地教会传教提供支持
- 册封圣人部:主管圣人册封的全流程,包括资格审核、手续办理,同时负责保管圣人遗骸、遗物等天主教特有文物
- 公教教育部:监督天主教大学、修道院的组织运作,涵盖行政管理、办学方针与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统筹指导
- 平信徒与家庭和生活部:关注平信徒群体需求,围绕家庭建设、婚姻伦理等生活议题提供宗教指引与服务。
- 促进基督徒合一部:推动天主教与其他基督教派别的对话与协作,协调各基督教会关系,助力基督教内部的团结统一。
- 跨宗教对话部:搭建与非基督教宗教的沟通桥梁,开展跨宗教交流,促进不同宗教间的理解与和平共处。
- 文化教育部:结合宗教教义与文化传承,推动宗教文化传播,统筹宗教相关教育资源与活动。
- 促进人类全面发展部:聚焦贫困消除、社会正义等议题,从宗教伦理角度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与福祉提升。
- 法律文书部:负责教会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与管理,确保教会事务运作符合宗教法规。
- 宣传部:统筹教会宣传工作,传递天主教教义主张与梵蒂冈立场,管理宗教宣传渠道与内容。
三级法院职能
梵蒂冈设立三级宗教法院,以《天主教法典》为依据,分别承担不同层级的司法职责:
- 圣赦法院:作为基层宗教法院,主要处理信徒的“良心问题”,负责赦免罪过并给予精神指引,核心职能是为信徒提供宗教层面的忏悔与救赎路径
- 圣轮法院:兼具初审与上诉职能,主要审理婚姻相关纠纷,同时受理来自下级教会法院的各类上诉案件,是教会司法体系中的关键中间环节
- 最高法院(圣座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对圣轮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同时监督所有教会法院的审判公正性,处理信仰教理部移交的宗教犯罪案件,还负责解决各圣部之间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