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问题的讨论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财产公有不可能一- 下子实现。这是毋庸置疑的。从廖进球教授的《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中,我总结了两大点原因:第一、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对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来讲,产水平较低,产社绘化的程度不高,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力机制会限制公有化的广度和深度。这一点应当 是根本原因。同时,公有制作为新事物,各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不同,进行公有化的方式与手段也要因地制宜。而在这个初级阶段,公有化的经验往往是不足的。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实行公有化,务必要因地制宜决策、循序渐进推进;同时要兼顾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如果工作作风粗暴鲁莽、只知道形式的执行命令,却不懂变通,不能在精神上接受和认可公有制,极有可能会造成某些灾难性的后果。第二、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马克思认为,公有制的对象包括生产资料和财产权。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应属于所有制的范畴;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起决定作用。也就是说,所有制决定着经济体制。因此,在公有化了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计划是第-位,财产交换(也就是市场)是第二位。市场经济是-种以财产权私有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即市场的运行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因此一旦实现了产主义,实现了财产权的公有化,市场就将不必且不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出于发展生产力和与国际接轨的现实需要,我们不得不引入了市场经济,并在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完善。由于此,所有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一定程度内允许民资、外资的发展。以上是两大点原因。我在余甫公先生的《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中也可以找到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四大特征:1.市场兼容性即市场公有制。2.局部性即局部公有制。3.间接性即间接公有制。4.完全性及不完全公有制如何过渡的问题,此处我们直接引用廖进球教授在论文中的原话:“依据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我国在公有制的选择上,应以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劳动者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各种资本联合劳动联合体为主,亦即以发展各种的有集体性质的公有制形式为主,国家所有制的面不宜过宽,国有经济发生作用的领域应主要体现在公共品领域关心国民经济命脉的主导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广泛的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运作者主要是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原则有选择性地适度参与,而不是以建立标准的国有制企业为主要任务。”另外,仍要做-一点补充。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生活资料,就是我们生活中要到的东西,吃穿住用之类的。住房、衣服、被褥、各种食物、锅碗瓢盆、化妆品、牙刷牙膏、衍车、家用轿车、手机电脑电视、公共汽车等等。生产资料,是用来生产和运输生活资料的东西。土地、厂矿、机器设备原材料、汽车火车、牛冯、斧头镰刀等等。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非生活资料的公有制。生活资料是不能公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