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道德
没有道德,没有素质,以泄愤嘲弄为荣变得合理化已经是很多网民的基本操作了,坚守道德三观的人真的越来越少了。现在动辄就以道德绑架为由,说到不应该将个人道德准则强加于他人,实则不知道德绑架的一个特点即是“公领域道德对私领域权利的侵犯”。注意这个私领域权利,所谓私权利,意指个人权利,其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私权利,主要来自于个人(即行使者)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并由此自然延伸。诚然这些权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公权力的源泉与基础,而一旦私权利离开了公权力的保障,也会变得难以实现。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所说,“人类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缺陷,捍卫自身的自然权利,于是签订契约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交给人们一致同意的某个人或某些人,从而出现国家。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原因。”*我们在对公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的同时,也要对私权利划定边界。任何不受限制的私权利必然有其滥用的可能。其滥用的结果,会导致两个对象受损:一是其他私权利;二是公权力与公共秩序。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公共利益,当公权力需要介入私权利的时候,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公权力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才可对私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干预。否则,便构成了对私权利的侵犯。反之,私权利的行使也应止于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否则,公权力便可以对其进行干涉。很明显,对人格的侮辱不尊重就是对私权利的滥用,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一种攻击,当有正义之识之人以客观角度的基于公共利益对这种行为进行抨击,却被某些人反驳为“道德绑架”,属实可悲。强者帮助弱者是美德,而不应挥刀向弱者,弱者更不应该挥刀向弱者。如同那句话“落后就该挨打”,将无稽之谈合理化,为何落后就该挨打?为何缺陷就应当被嘲讽?若只是简单一句“我有的他没有”草草略过,则更像是所谓“弱者”的自我辩护。人们行走在网络这片灰色地带,黑白一线间,人与人闭着眼睛擦肩而过,没有谁能看见自己的双脚踩在何处,而那些大声叫骂着的,给别人扣上“网络圣母”“道德绑架”的名号的,踩入迷雾里的双脚,上面沾满的是无辜的殷殷鲜血。(部分理论来源于党十八大专题报告)*《政府论 -下篇》| 论自然状态 (英)洛克著PS: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理性讨论,觉得写的不错的请不要吝啬你的赞和转发,感谢感谢~